养老保险转到村里(养老保险在村里交的怎么转到单位)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保险转到村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养老保险转到村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农村社保能转入城镇养老保险吗?
这位网友你好,你提出的“农村社保能转入城镇养老保险吗?”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在此,我可以肯定的回答你:“可以,但是要看你的年龄以及距离退休还有多少年而定。”当然,按照正规的说法叫做“转移衔接”。下面我就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供你借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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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经常有参保人问,说既在老家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在打工的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样的情况可以同时缴纳吗?可以互相转移衔接吗?退休后可以领两份养老金吗?如果不能,该怎么处理?类似这样的问题是越来越多了,类似这样的人群也是越来越多了。
这样的人群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肯定是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的。那么,如果出现同时参保缴费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国家人社部发〔2014〕17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看到上面的政策规定,你可能会看不明白,那么,下面我来为大家有详细解读一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对的地方,还请批评指正。
一、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这项政策:上面的政策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
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
二、什么时间可以办理两种保险的衔接:按照我对政策的理解,衔接时点是在领取待遇当年且领取待遇前办理衔接手续。职工养老与城乡居保法定退休年龄有区别,并不都是60周岁。
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养老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职工养老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手续。
三、两种保险衔接的条件:职工养老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职工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职工养老转入城乡居保。
四、衔接前需要归集职保关系:办理参保人员职工养老和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手续的, 应先确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由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即职工养老关系归集地)负责归集参保人员职工养老关系,告知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为其开具包含各参保地缴费年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一生可能在多个地方流动就业交叉参保,需要办理制度衔接的,要先按职工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确定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地并归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再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也就是说,先要确定参保人员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归集职工养老关系,由归集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根据《参保缴费凭证》上记录的职工养老累计缴费月数,确定城乡居保制度衔接转入的方向。即“先归集职工养老关系,再办理城乡居保制度衔接”。
五、衔接时的账户资金转移:《衔接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的,转移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等);参保人员从职工养老转入城乡居保的,转移除职工养老统筹基金之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六、衔接时的缴费年限计算: 职工养老与城乡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标准差异很大,如果采取一年折算一年的方法,会导致低缴费换取高待遇的不合理情况;如果采取按缴费额度折算的办法,会出现城乡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工养老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相反职工养老转入城乡居保将会出现缴费一年折算为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这也是不恰当的。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其参加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工养老缴费年限。
七、衔接时重复缴费的清退: 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和城乡居保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城乡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八、其他要求:衔接经办规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保制度衔接业务经办。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衔接转入申请业务时,应依据其提供的《职工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审核参保人是否符合制度衔接条件。凭证上记录的全部缴费年限不足15 年的,参保人才能向城乡居保转移。
上面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最后再归纳总结一下:
制度间关系衔接:
1、涉及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2、衔接时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当年且领取待遇之前;
3、衔接条件:符合领取职工养老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不符合领取职工养老的,申请办理从职工养老转入城乡居保。
4、归集职保关系:先归集在各个地区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并开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资金转移: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工,转移资金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等,从城镇职工转入城乡居保的,只转移除职工养老统筹基金之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本文仅为个人理解,不代表任何部门,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及办理程序请以相关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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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保能转入城镇养老保险吗?
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规定,首个文件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随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又相继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的文件。
上述文件说到的都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之中有关问题的规定,没有提到任何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
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首次出现于2014年2月21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八条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由此来看,农村社保是不能转入城镇养老保险的。(周凤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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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农村社保可以转入到城镇养老保险吗?我们说农村社保是不能够转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当中去的,农村社保它实际上就是新农村合作养老保险,这种养老保险它跟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且是独立存在的!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说是不能够相互进行转移的。
如果说你既然之前参加的是新农村合作养老保险,那么今后就要一直参加新农村合作养老保险,直到自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就可以享受到按月领取新农村合作养老金的待遇了。但是如果你确实想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只能够停止缴纳新农村合作养老保险的费用,重新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从第1年开始交费,15年以后才能够办理职工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说农村养老保险,是不能够转移成为职工养老保险的,他们二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一种关系,如果要重新参保的话,只能够从头开始参保,并且之前所交纳的农村养老保险的费用基本上就等于白交了,所以说最终可以退还给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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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农村社保能够转入城镇养老保险吗?如果你参加的是农村养老保险,那么是不能够转成城镇养老保险的,因为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是两个独立存在的险种,他们二者之间,不能够相互累计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所以说也不能够相互转移。
那么农村社保,如果说你曾经参加了很多年,比方说你的缴费年限已经达到了15年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应该选择想考虑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农村养老金的待遇,虽然说农村养老金并不是很高,但是如果说你既然自身已经参保了15年的一个费用,那么再选择参保,我们的职工社保的话,对于你来说这15年农村社保的交费就等于说是白费了。
如果说自己,对于农村社保参保的年限也并不是很长,只有几年的时间,并且自己今后参加工作了,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也会给自己交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今后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就可以了,在职工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交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那么就可以享受到职工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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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属于社保啊,都是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国家已经出台互相转移的文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转为农村的养老保险,
2: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的,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可以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
3:根据国务院《意见》指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老保险转到村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老保险转到村里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