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充险缴费限制-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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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城乡养老补充保险缴费须知?
01
缴费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
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得,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参保人员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02
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自2021年1月1日起,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如有补缴意愿,可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如有补缴意愿,再进行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03
资金发放标准
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据实计算个人养老待遇月领取标准,足额发放。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例如,每年缴200元,缴15年,不计息个人账户总额就有4050元,65周岁后每月领取33.75元,加上政府出口补贴的20元,每月可领取53.75元,4年多即可回本。
04
代缴及补缴(资助)政策
(1)特殊人群。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2)补助、资助。
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的参保人员给予补助的,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给予资助的,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补助或资助人员名单及金额,社保经办机构将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05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处理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2021年的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已经开始,缴费时间为每月1号至24号,缴费人员可在微信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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