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困难人员(医保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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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困难企业职工医保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起,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实施缓缴。
申请缓缴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型标准,且自2020年2月疫情爆发以来确实生产经营困难。具体生产经营状况通过核查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情况予以确认。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可优先申请缓缴。
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当地医疗保障局网站提交《中小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并做出诚信承诺,根据实际提供2月份以来工资凭证、财务报表等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提交至企业所在区(市)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网站通知企业。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5月31日。之后如无新的疫情变化,按照各项社会保险相一致原则,根据原相关规定受理缓缴申请。
困难中小企业首次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首次缓缴期满后企业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可在期满前再次申请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职工医疗和生育各项统筹待遇不受影响。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缓缴,个人账户暂不计入,待单位足额补缴后给予补计个人
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 对参保不诚信企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依法予以追偿。
困难企业可选择以下三种参保方式之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可以单独组织全体退休人员,按一次性或分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办法参保。nbsp;nbsp;
(二)企业无法同时为全体退休人员参保的,允许部分退休人员先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本市现行规定一次性缴纳相应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其余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仍可按本市现行规定参保。
(三)困难企业除统一按现行规定为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外,可以组织在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及半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
困难企业职工医保申请后可以缓交!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按照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申请缓缴前已欠缴的职工医保费,不纳入缓缴范围。
困难企业单位和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补助对象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其中,退休人员按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按照企业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的标准缴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同时,省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市、县(区)属企业单位由市、县(区)财政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退休人员参保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在职职工参保按每人每年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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