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住院医疗复核-阳光保险住院医疗复核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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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复核不予受理算是终结吗?
不是,不予受理并不是信访终结,而是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
一、信访复核,是指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或复查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查意见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复查意见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二、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核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申请期限的,经说明情况,复核机关同意,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信访人提出的复核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不服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原信访人提出申请;
(二)属于信访事项复核范围,且属于复核机关法定职权范围;
(三)不超过原信访事项的请求范围;
(四)有具体的复核请求和事实、理由;
(五)其他有权复核机关没有受理申请的;
(六)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
四、信访人提出复核申请,应当向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五、复核机关收到申请,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同时将申请书副本、相关材料送达原复查机关。
(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三)申请涉及多个问题的,既有符合规定的,也有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部分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相关情况。
(四)申请材料不完备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当通知信访人及时补正。申请材料补正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当载明理由;对不属于本机关复核事项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同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信访爱核不予多理,算是该单位对信访的终结,但不是信访的终结。如当事人不服该单位答复意见,当事人还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如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也可以走司法维权的道路。但总的来说,维权过程是艰辛的,一些事如果过得去,最好作些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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