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中心行政主体,医保中心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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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主体是什么意思?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从事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医疗防疫工作的人员。
(2)药剂人员。包括从事中药、西药配剂、发放等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
(3)护理人员。
(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检验、理疗、病理、口腔技工、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各项医疗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可以作为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详而言之,不仅公立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的上述各类技术人员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同样,只要拥有合法行医资格或执照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1、医疗主体就是指从事医疗患病就医服务的医疗单位。如医院、卫生防疫保健部门、卫生健康医疗服务等部门。
2、医疗客体一般是指来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患病就医的城乡居民。
3、病人来医院等医疗机构请求患病就诊就医过程就构成了医疗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医患关系。医疗主体必须按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就医,确保患者生命健康安全。
医疗主体,即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主要承担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卫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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