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医疗保险现状和改革取向,以及医疗保险的改革与发展趋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医疗保险现状和改革取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医疗保险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加强社会保障的基本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基本措施?

1、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重点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外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2、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抓好直辖市、省会市和中心城市等大城市的医疗保险改革,拓宽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范围。完善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3、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继续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则是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5、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各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保费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对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严密防止、严厉制裁违法挪用、侵占社会基金的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6、鉴于失业保险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失业人员就业保障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有必要调整失业保险政策取向和功能。实际上,失业保险的目标取向应当调整为以促进就业为基本目标、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为基本功能并侧重于就业保障功能的就业促进制度,而不是主要侧重于生活救助的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在政策取向上从以生活保障为主转为以就业保障为主之后,重点是要为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服务。整合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功能,克服功能趋同现象,形成功能互补、错位,应把失业保险金定位为求职或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失业保险机构应着重做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而不仅仅只是发钱。只有这样,失业保险制度才能够健康发展。
7、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要求社会保障立法配套进行,社会保障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需要用法律手段强制实施,社会保障中的各种关系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予以调整,社会保障改革发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表明,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已迫在眉睫。同时,国外社会保障制度法律的完备化为中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国际组织也通过国际立法和国际协作,不断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合作。
8、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迫切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重点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分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构筑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农村社会保障运作。

确定社会保障范畴,先从占大比例人口的弱势群体方面,考虑人力资源再利用化,确定社会保障最低水平与标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完善补充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 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

  更好地合理保障、并挖掘利用人力资源,做好即将到来的大批退休群体基本生活、贫困弱势群体包括具有价值创造力的知识分子、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待遇水平、标准、人力资源开发等诸多问题及其化解工作;

  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支付、基金安全、基金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增值、资金筹资渠道、战略储备基金,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

  社会救助、救助制度、补助标准、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社会化保障服务管理,统筹层次管理体制,各种管理资源。互联网务平台、信息化,规范、标准化精确管理。

一、切实增强做好新发展阶段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领会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成功经验,坚定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信心决心;要深刻把握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切实把各项重点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病有所医”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三层五类”救助体系,统筹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有序推进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完善“弱有所扶”的救助保障体系。

三、强化法治建设,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针对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强化协同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四、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持续推进“提升服务质量攻坚行动”,在精准服务、便民服务、规范服务上下功夫,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

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要求社会保障立法配套进行,社会保障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需要用法律手段强制实施,社会保障中的各种关系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予以调整,社会保障改革发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表明,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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