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保险转院批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医疗保险转院批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转诊手续怎么开呢?

1、转诊手续怎么开呢?

一,转诊一般为病情需要。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到当前医院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具体由医院给出判断,转诊就医手续。

二,根据医保制度,转诊转院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要转诊转院证明:

1、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

2、在省外居住或打工,只要中国备案,报销时要居住或务工证明,不要转诊证明;

3、大部分地中国诊、精神病患者住院时不要转诊转院证明。 

转诊转院证明主要针对县外就医的患者,新农合规定:县内无法治愈或不具备治疗条件建议患者在县外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经医生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患者再到县新农合办公室转诊处审批后才可到县外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也有的先到县外住院,再持住院证或诊断说明书回本县办理转诊手续,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地区报销比例要降低10%。

扩展资料

转诊是指将病人转移到另一个医疗机构的制度。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称为转诊。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于病情特殊,在参保地无法确诊和治疗的,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有转诊资格的经治医院提出转诊意见,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批准,也转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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