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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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是指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待遇享受等管理环节进行规范的一系列操作规定。参保登记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是参保管理的首要环节。参保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法律主观: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如下: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第八条 本规程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宁夏新生儿落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宁社保发〔2014〕40号)同时废止。
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范围对象根据《经办规程》,参保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的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住院直接结算的行为,包含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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