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保险发票名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汽车保险发票名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汽车保险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汽车保险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代办牌照费和保险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的发票。

车辆商业保险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保险机构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汽车保险发票名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汽车保险发票名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