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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将货物运输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而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基本险一起投保。

2、按照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3、海洋运输货物基本保险分别有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w.p.a.)、一切险(allrisks)。另外还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人保营业性车辆免责条款

1、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也违反了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人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2、保险公司之所以设立免责条款,是为了控制风险和规避道德风险。

3、免责条款其实说的就是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情况的条款。通俗来说,若是说出现了免责条款里面的状况,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拒赔的。免责条款可以简单解释为,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什么保险责任,不会保障什么。

4、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5、车险中的一些免责条款如下∶车主扩大损失的部分;车主擅自修车;物件丢失;等等。《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条规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

中国保险条款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一般附加险承保的范围包括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附加险有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钩损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下列11种险别: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不与海水或运输工具联系起来的原因。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必须附于主险项下。

附加险共有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障货物在提货过程中发生的偷窃风险。淡水雨淋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淡水雨淋造成的损失。短量险:保障货物在交付过程中出现的短量问题,即货物数量不足的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险条款一般分为

1、“一般保险条款”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

2、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简称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简称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3、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采用基本保险、综合保险和附加险三类。按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运输货物保险还可以划分为基本保险、综合保险和附加险三类。

4、一)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我国的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别。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不一样的。

5、但对个别外商坚持要使用伦敦协会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简称I.C.C.)的,中国人保公司一般都会接受。伦敦协会把三种基本险条款分为I.C.C.(A)(B)(C)。

6、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按照保险条款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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