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保险产品条款最新修订,货运保险的作用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货运保险产品条款最新修订,以及货运保险的作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货运保险产品条款最新修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货运保险的作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我国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十五天为限。
《协会货物条款》的现行规定于1982年1月1日修订公布,共有6种险别,它们是:(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简称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简称ISCC)。
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运保险产品条款最新修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货运保险产品条款最新修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