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基金业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基金业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基金业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受托人和托管人需要满足哪些资质条件?
拥有3年以上保险资产管理经验,且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不得低于100亿人民币。至少5名境外投资人员,其中3人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经验,2人有3年以上经验。投资局限于香港市场。第六条,境外受托人需符合相关规定,包括:5年以上国际资产管理经验和3年以上养老金或保险资产管理经验。
受托人、托管人以及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提供服务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第七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遵守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遵守境外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需满足的条件如下: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其他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等)需成立5年以上,管理或持有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申请QFII资格时,需提交以下文件:申请表、负责人员信息、投资计划书、资金来源说明、无重大处罚记录的证明、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公司章程、托管协议草案、审计财务报表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基金业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基金业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